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3〕125号),评估期至2023年11月10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