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陷困局 垄断还是激战

 
日期:2015-08-14 14:48   点击数:1958   来源:科技日报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一发布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普遍关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调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40261.1亿元,环比增长24.8%。如此强劲的发展态势,却面临“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走向何方?

    限制余额是监管核心

    “是不是以后买东西只能买5000块钱以下的啦?”《管理办法》一出台,网上关于第三方支付用户体验将大幅降低的消息在网上传得风生水起,但最终央行证实,除了开户难度加大外,对用户体验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平常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主要就是看中了它简单快捷的支付方式,而且已经成为自己的一种支付习惯。”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者唐先生告诉记者。

    一时间,网上对央行新政策的讨论一浪高过一浪。支付宝等相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纷纷出面回应:企业相关业务团队会和央行保持紧密沟通,为正式的管理办法建言献策,努力创新、提高便利,共同促进支付行业发展。

    腾讯集团互联网金融负责人认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过去十年间获得较快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可控、日趋成熟,对服务小微企业、创新经济以及大众消费者起到了积极作用。腾讯方面也表示,监管的进步和实践的创新,以及监管和实践的互信合作将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

    知名博主、互联网金融独立评论员陈宇(网名“江南愤青”)认为,整个《管理办法》有两个关注点,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而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

    陈宇认为,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之后,支付性质就开始分化了,导致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上出现漏洞,因此才有此次办法的出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非金融”定位很必要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许很多人很困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从第三方支付业务本身的运行机理看,第三方支付应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客户、商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通道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据介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各个国家的边界都是很清晰的,金融机构其实有一套更加严格的监管体系框架和要求,对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和监管标准要求都很高,因为他一般吸收存款、有杠杆、有货币创造,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而对普通的非金融机构则相对要求低一些,有些只要工商注册即可,有些和金融机构关系紧密的则要求拍照制、信息披露等就行。

    尹振涛教授认为,第三方支付在发放牌照的时候,基本对非金融属性进行了说明,“所以大家在申请的时候就说明不是金融机构,只是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的定位很必要。”

    这次争论比较大的一点,在于之前牌照发放的时候,有些具体细则没有说清楚,再从很多申请牌照的公司没有认清监管要求,没有找准发展方向,对支付牌照的期盼太多。尹振涛教授举例称,之所以说支付机构不能是金融机构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好比一个公司要成立一个运输公司,活动了经营许可,难道他也可以去放贷做银行吗?因此,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应该是互助、互补的关系,即辅助于商业银行开展支付结算业务,更填补商业银行在开展该类业务中的服务不到位现象。

    第三方支付或沦为单一支付通道

    据了解,央行出台《管理办法》旨在防范第三方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而且银行出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并不在保护范围之内。”陈宇介绍说。

    据了解,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以及和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加强,这个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特别是风险防控能力。只是这个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在这个时候针对第三方支付产业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则和制度是合适的、及时的。对规范产业发展非常有必要,为引导产业发展也很有帮助。”尹振涛教授认为,管理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客户体验感,但却为技术革新指出了具体的方向,第三方支付行业应该更加注重技术革新,对高安全性和高便捷性的新技术赋予了更大的希望。

    尹振涛教授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其技术手段和业务模式的优势,寻求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务之间的链条,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对外触碰的无缝隙接口,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研发普惠金融产品时所依仗的基础力量。让第三方支付更多地体现金融中介服务商的概念。

    寡头垄断市场格局开始形成

    根据比达咨询(Big Data-Research)7月30日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移动支付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40261.1亿元,环比增速24.8%。支付宝钱包、财付通、拉卡拉、翼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正在从入口变成一个庞大的生态圈,其业务除了涉及人们最常接触的电商购物、商旅、团购等之外,也在医疗、地产、保险、金融等传统领域内发挥作用。

    据了解,自牌照制度实施以来,第三方支付牌照成为市场抢夺的稀缺资源,在近300家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中,真正能够通过通道业务获利的凤毛麟角。“监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让其发展空间和业务模式有了清晰的方向,预期收益被框死,势必会削弱市场对牌照估值,使第三方支付市场更趋理性。”尹振涛教授认为。

    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大调整,技术实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将逐步控制市场,并最终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根据通道业务的特质,‘规模经济效应’在这个行业应该非常明显,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定的垄断特色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为支付环节提供低廉、高效的服务。而对那些缺少特色,同质化严重的小企业而言,业务模式的受限直接剥夺了其赖以生存的‘腾挪空间’,市场前景堪忧。”尹振涛教授认为。

    ■相关链接

    美国的监管实践:第三方支付“鼻祖”PayPal的经验之谈

    PayPal最初是1998年在美国加州成立的一家非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是全球第三方支付鼻祖。其目前能够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100多个地区进行支付,一片繁荣背后,PayPal也经历过监管困局。在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存款保险、反洗钱等多个方面,PayPal有着独特的前车之鉴。

    美国并没有轰轰烈烈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新规,但得益于习惯法的传统,将业态纷呈的各类互联网金融置于能够适用的监管规则之下。

    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在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国内的情况刚好相反,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此外,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再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也会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极大的难题。

    相关专家认为,作为监管者,应坚持“相信市场但不盲从”的理念,既有效控制风险,又保持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始终把消费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其根本出发点首先是充分、有效、动态的信息披露,使得消费者能够有进行选择的信息基础。同时,国内也应从“业务实质”而非“称谓”进行监管,从第三方支付所从事业务的本质入手,要求其要么遵照对“银行”的监管要求,要么改变业务模式退回到真正的“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