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日期:2024-04-01 17:40   点击数:485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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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制定《2023-2024年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2023-2024年县域商业重要项目相关设备设施投入(项目应于2024年内竣工验收),具体包括: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道)为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中型连锁超市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智能化停车场、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货架陈列等相关设备设施,丰富家居百货、餐饮、休闲娱乐、亲子教育等服务业态、推动消费业态、旅游业态集聚,提升农村市场消费环境,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街道)级商业集聚区(重点扶持方向,优先做好资金保障)。

  (二)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街道)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以“电商 物流 金融”和客货邮合作为发展模式,采取由县级统一配送到村级或由县级统一转运至镇(街道)街再配送至村级农村网点的运输模式,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支持商贸、电商、涉农大型流通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完善配套冷链运输链条,打造全产业链农副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产业链延伸。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2号)。

  (二)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为准。使用范围集中在设施设备类,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员工工资、充注企业注册资本、提取工作经费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

  (三)项目建设主体需在本区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四)项目建设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专项债支持。

  三、建设期限

  2023年至2024年。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建设团队、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及对县域商业体系起到的作用等;

  (五)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项目已产生的投资或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张)。凡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各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需于4月16日前发我局选定的第三方机构,邮箱地址:978021281@ qq.com,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15989140629。纸质材料(含电子版)请提交至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21室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联系方式:0757-87755935。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审定。区经科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由专家对审定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等。

  (二)项目复核。对于通过专家审定的项目,区经科局报上级商务部门复核及备案,并会同项目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核查。

  (三)项目验收。项目通过复核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区经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区经科局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四)资金拨付。区经科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做好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进行对外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及支持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局。

  七、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不予补助,项目业主要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作他用的项目业主,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上级部门对资金管理有最新工作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本申报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区经科局。


附件1:三水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三水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