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7大亮点逐个看亮点一
国内首次提出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省科技厅主导建立“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回顾请点击)网站,开发布通知征集2016年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继续举办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搭建对接渠道
亮点二
推动新型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推动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 ※ 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
※ 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在线服务、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重点围绕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石墨烯、热超导材料、无人机技术、海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和产业化
亮点三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 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
亮点四
支持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 ※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加快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 ※ 增强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 ※ 强化孵化器对入孵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加强对入孵企业的筛选 ※ 省级孵化器资金对入孵企业实施直接补助,提高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
大力发展“四众”创新服务平台 ※ 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 探索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 ※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互联网众包平台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组织有关单位和团队参与两岸四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珠江天使杯”、“南粤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创新之夜”、“粤港创新之夜”等活动,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亮点五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
加大对科研人员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 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的,净收入可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比例不得低于60%
※ 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激励 ※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按照其上年度签订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将不高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为促成交易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亮点六
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 选择部分创新资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高新区、专业镇、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开展试点示范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亮点七
落实财政引导投入
用好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和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通过专项资金引导、风险补偿等制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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