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6-06-06 15:22   点击数:2523   来源:市科技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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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开展2015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kjyw.fsk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20日下午17:00。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624日下午17:00,并于63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fskw.gov.cn)→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新用户注册(详细操作流程参考业务申报演示→单位业务填报准备及步骤)。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7704-550(爱瑞思)或市科技局技术支持平台工程师廖梦成(0757)83035440,13695292530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申报单位在“可行性分析报告”栏目中下载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参考提纲为《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完毕后上传到“可行性报告”中。并将其他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并按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正式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陈志敏、陈荣,联系电话:833554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伟东,电话:82340448,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肖永能,电话:86331271,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科学馆。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杨庆华,电话:22830350,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区维林,电话:88669696,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家策,电话:87755936,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

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2015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