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扶持企业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佛府办〔2015〕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扶持企业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佛山市扶持企业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智能装备与工业自动化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推动技术红利替代人口红利,以“机器红利”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综合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4〕109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5年—2017年。 二、总体目标 积极参与省“机器人应用”行动,全面实施“机器引领”计划,培育一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的智能制造示范带动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效果显著提升,带动3000家以上企业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促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以上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一)带动传统产业提升。 抓好10家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造示范项目,带动100家以上传统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或自动化生产线改造;抓好50家大型骨干企业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带动500家以上传统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 (二)带动中小微企业转型。 抓好100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示范项目,带动2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 (三)带动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培育。 实施“百企智能制造提升工程”,认定100家以上示范应用企业,培育发展智能装备龙头企业;完善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带动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公共服务支撑。 支持和鼓励我市服务机构实施公共服务项目,培育3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提供技术交流、宣传推广、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资金安排及扶持方式 (一)资金安排。 1.2015—2017年,每年在市级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5300万元用于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成套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改造,支持智能化成套设备(机器人)技术研发以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2015年继续扩充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到3500万元,以放大10倍以上的融资规模,重点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优质技改创新项目提供金融资金支持。2016年、2017年根据基金运营情况,再逐步增加基金的规模。 (二)扶持方式。 1.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自动化改造及机器人应用。支持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开展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机器人应用、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对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对购买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60万元。 2.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智能制造改造提升。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改善劳动力结构,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30万元。 3.鼓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对我市智能制造基地的制造企业以及“百企智能制造提升工程”的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扶持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项目。鼓励推动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金融租赁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平台投入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支持优质增资扩产类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1号)规定,通过审核确认后,对优质增资扩产类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三)扶持原则。 1.扶优扶强原则。择优支持符合我市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 2.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3.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财税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资金管理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评审、审核以及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评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 (二)近3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附则 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订区级推进企业机器人应用资金扶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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