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10 16:38   点击数:975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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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南海区电子商务迈上新台阶,充分挖掘区内优秀电商企业,树立示范标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在《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对上述文件基本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办法》已于2022年5月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对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及电商产业园、从事电商类活动的企业和电商行业商(协)会进行奖励,以上扶持对引领全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推动电商生态链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实现有效精准扶持和规范申报途径。

  二、制定依据

  参考《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指南》、《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等文件,环比、同比和对照各地方与我区类同或相似扶持项目的主体认定要求流程,结合我区电商产业实际情况,拟定我区可操作性的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

  三、明确申报对象及奖励范围

  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近三年无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申报业务数据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明确申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指标:1年或以上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5人的创业服务团队和不少于5名具备政府部门认定创业导师资质的导师团队;引入或战略合作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每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不少于15场;在孵创业实体不低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面积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60人。

  四、认定办法特点

  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主体认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由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初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政策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jjcj/gkmlpt/content/5/5730/post_5730115.html#2036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