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8 11:19   点击数:2235   来源:省科技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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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科函高字〔2020〕133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现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二)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四)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五)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3月2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朱婧、李传印,020-83163487、83163875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1.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料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


  省科技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