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日期:2015-09-14 18:15   点击数:2231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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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职称评审专利指标权重,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而将发明专利、标准制定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研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或者荣获相关专利发明奖项的,均可替代一定篇数的论文发表要求。同时,对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权也将进一步向科研单位下放。

  《意见》要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如,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加大职称评审专利指标权重,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指出,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工作,将专利服务、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有助于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领域。而将发明专利、标准制定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向本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落实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