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科)促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我市组织企业参加多场国内重点展会,现就参加单位申报2024年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或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二)参加列入佛山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项目目录和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目录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详见附件1、2); (三)在“信用广东”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要求并处于正常运作状态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用。对企业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万元/场;对外贸企业扶持标准上浮15%,每家企业最高1.15万元/场。每场展会的展位费用合计最高支持60万元。 (二)行业商(协)会的组织费用。对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和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的相关行业商(协)会给予奖励,每个商(协)会最高补助1万元/场。 (三)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团费。对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团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00元/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列入佛山市商务局2024年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项目的申报材料。 行业协会申报材料: 1.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行业协会组展补贴申请表(附表3); 3.行业协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活动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展会及抱团参展基本情况;②协会现场服务企业材料说明(请列明参展企业名单),突出工作亮点与具体做法;③参展成效,重点列明组织参展企业成交金额、参展效果及意见反馈等情况报告(活动报告须经市商务局或区经(科)促局确定); 5.至少提供4张现场服务企业图片(请列明服务企业的名称、展位号); 6.粤贸全国活动情况统计表及粤贸全国活动参展满意度及成效调查问卷(附表6、附表7);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参展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企业参展申请表(附表2); 3.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企业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租用合同(协议)或含展位金额、展位面积等资料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6.至少提供2张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展位及整体参展情况; 7.外贸企业需提供业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2张(复印件),若申报单位为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8.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二)列入佛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2024年佛山市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的申报材料。 行业协会申报材料: 1.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行业协会参加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申请表(附表4); 3.行业协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活动报告,包括活动行程安排、参加企业名单及活动成效等(活动报告须经市商务局或区经(科)促局确定)。 5.参会人员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三者取其二即可),如参会人员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可提供股权证明相关材料; 6.参会人员团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包括往返机票、酒店住宿的证明材料; 7.参会人员在经贸活动现场照片、专业观众证或其他参会证明等; 8.提供至少10家参会企业的满意度评价表(附表8); 以上材料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参会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补贴项目申报材料(附表1); 2.企业参加佛山市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申请表(附表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会人员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三者取其二即可),如参会人员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可提供股权证明相关材料; 5.参会人员团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包括往返机票、酒店住宿的证明材料; 6.参会人员在经贸活动现场照片、专业观众证或其他参会证明等; 7.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材料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及参展参会企业于2024年10月9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平台)具体网址如下:https://fsfczj.foshan.gov.cn,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时间等专题要求整理材料上传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如需补充相关资料请按时补充。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一份交市商务局,一份交辖区经(科)促局,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报送所在辖区经(科)促局,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区级初审。各区经(科)促局需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单位相应提交的附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填写《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和初审报告上报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照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形成资金分配方案。 (四)划拨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按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报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可依规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拨付资金。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停止其申报上述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申报材料的序号排序装订如:①封面;②补贴申请表;③参展企业营业执照;④展位租用合同;⑤展位费用合法凭证;⑥现场照片;⑦外贸企业证明材料;⑧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式一份)。 (三)其他说明 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持)不超过其实际支出总额。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项目目录 2.佛山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目录 3.2024年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申报表(附表1-8) 4.2024年佛山市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展位补贴项目(第一批)申报企业汇总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9日
(市局联系人及电话:谭小姐83286918;禅城区82340926;南海区86336132;顺德区22831360;高明区88663082;三水区87721942) 附件: 2.附件2.佛山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目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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