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日期:2018-01-04 09:26   点击数:2380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局了解到,《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10万元,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根据《办法》,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的,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将按三个等级执行。其中,一级举报及奖励规定,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二级举报及奖励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三级举报及奖励则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 

  此外,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也可向公安、工商以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