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1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48   点击数:1809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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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顺德区办理工商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符合扶持要求,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2019年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后持续一年在库的工业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以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二)2018年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后持续两年在库的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以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名录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第二阶段“持续一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是2019年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后持续一年在库的工业企业,且2020、2019连续两个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二)申报第三阶段“持续两年在库”补助的企业:要求是2018年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后持续两年在库的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且2018至2020连续三个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

  四、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

  (二)《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2);

  (三)承诺函(附件2-3);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要求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的财务报表);

  (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一)(三)(四)(五)(六)(七)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二)电子版发镇街经发办邮箱。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需要按照《佛山扶持通-企业使用手册》(附件3),在“佛山市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平台上注册账号,填报及上传企业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23:59时。

  (二)企业申报资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并盖章,交由各镇(街道)经发办,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17:30(请企业保持手机通畅,并注意登录扶持通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会短信通知。镇街经发办联系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于2021年6月18日前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复核,并在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四)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已复核通过的申报企业信息,填写《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佛山市顺德区机械装备制造业商会(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22201103,邮箱:1030708547@ 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提醒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二)请各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到各镇(街道)经发办,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接受申请。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1:2021年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附件2-1: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2: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3:佛山扶持通-企业使用手册

           附件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5:拟扶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