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2016高企专项扶持奖励申报现在开始!为顺利组织开展南海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海区内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时间: 企业向所在镇(街道)经促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镇(街道)经促局报送材料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
三、申报材料 (一)办法第一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二)办法第二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政府批复文件(提供批复文件正文部分 企业名所在页面)。 (三)办法第三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16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产品清单(附件2)。 4、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四)办法第四类扶持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2016年南海区内服务对象清单(附件3)。 4、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五)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由镇(街道)经促局汇总后报送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1、纸质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将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并以“第X类第X项高企奖励申报 企业名”命名。 3、若企业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的奖励,只需要填写1份《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在“申请奖励类别”中注明申请的所有奖励类别,相关附件按奖励类别顺序依次编制申报材料。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办法第二条规定“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二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若2016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同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请直接申请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 2、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对象包括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新认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
五、联系方式 桂城经促局:0757-86792317、81813821 九江经促局:0757-86558260 西樵经促局:0757-86863668 丹灶经促局:0757-85442085 狮山经促局:0757-86683862 大沥经促局:0757-85569273、85557126 里水经促局:0757-85689365 南海科技局:0757-86331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