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疫情期间扩大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扶持范围的函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基金合作银行,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3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第三条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20〕23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扩大《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扶持范围,在禅城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上年度仍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2019年全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一、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新增贷款,以放款日期为贷款开始日期,贷款期限为1年的,纳入基金扶持范围。 (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 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26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3号)文件贴息标准,单笔贷款额不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元),时间不超过1年。贴息为基准利率1.5倍(含1.5倍)以内超出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 (二)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 (四)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贷款不予贴息。 (五)同一贷款项目企业已获得其他政策申报区级财政贷款贴息的,不得再重复申报,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国有全资企业等,暂不纳入本次惠企政策范围。 (七)上年度仍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2019年全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及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防疫物资转产企业贷款不参与风险补偿;科技型企业贷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 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26号)执行。 二、备案材料 银行放款后,基金合作银行或贷款企业于每月20日前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1.禅城区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融资备案表(原件)。 2.企业上期财务报表(盖企业公章)。 3.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企业独立法人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三、联系方式 (一)上年度仍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2019年全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联系方式:区经科局,林燕,82340922。 (二)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联系方式:区经科局,黄启武,82340455。 (三)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联系方式:区文广旅体局,强小莉,82341226。 (四)防疫物资转产企业,联系方式:区发改局,区海港,83160841。 四、基金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华夏银行佛山分行,光大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市分行。 五、贷款企业名单公示 由区经科局每两月公示一次符合政策贴息的贷款企业名单。 科技型企业的新增贷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26号)规定的申请流程操作,无需重复备案。 附件1:疫情期间扩大纳入基金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名单(1).pdf 附件2:禅城区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融资备案表.docx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第三条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20〕23号)(1).pdf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