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现将通知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 二、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资管理股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国培82346280,马允岐15627235350)。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docx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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