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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8日 温馨提示:点击文末链接,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含1.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文 2.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
纳入防控装备企业清单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纳入防控装备企业清单的条件如下: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生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又称压条机、热封机,下同)、负压救护车的企业。
(二)对重点急需关键零部件,仅限于承担国家和省调拨任务的企业。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在2020年2月7日以来有实现销售(以产品交付时间为准)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和负压救护车等装备产品。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须销售给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且实际生产防疫物资的用户。负压救护车须销售给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
(四)所有申请纳入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清单的企业,应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一组《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粤物资保障〔2020〕138号)要求,及时、如实上报装备产品产销情况,并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如不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不按要求上报及故意隐瞒装备产品产销情况的,也视为不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奖励金额、奖补期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 对2020年2月7日—2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年2月21日—4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申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奖补金额以形成有效销售的设备销售发票来核定,奖补期限为2020年2月7日—4月20日,以设备实际发货或交付时间为准,具体要件按申报通知组织。
附件下载: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