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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08-04 09:28   点击数:3845   来源:财政部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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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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