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6〕3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和《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号)(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近期拟组织开展2026年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对其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及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开放服务情况等。绩效评价数据统计和业绩成果有效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具体评价指标说明、绩效评价有关常见问题等详见附件3、附件4。 三、绩效评价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www.gdkjzy.net,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已与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并实现仪器资产数据的互通,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大仪向社会开放共享义务,对本单位报送至省共享平台仪器进行查漏补缺,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前须对本单位仪器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确认。 (二)除《实施细则》规定可不纳入绩效评价的情形外,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大仪均应纳入评价范围,请如实填报应纳入评价的仪器情况。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与年度总结,确保各项记录和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其中对外服务记录应区分服务对象,并做好服务内容、服务机时、服务金额(凭证)的关联。 (四)请各参评单位按自评表模板(附件2),在省共享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后导出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报送主管部门盖章后,在4月30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并邮寄纸质材料。 四、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 参评单位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分三类,每个类别中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单位,将从高到低按25%、30%、45%比例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二)结果应用 1.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不得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仪。 3.对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评定为较差等次,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应参加而未参加绩效评价的单位,本年度不得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购置大仪。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参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 (二)鼓励各单位采用信息技术记录大仪使用起止时间、使用人和对外服务记录,并开展本单位自建大仪管理平台与省共享平台的对接。无大仪管理平台的单位可直接使用省共享平台的仪器管理模块,进行大仪预约和使用登记。 (三)为简化填报流程,参照国家有关做法,自2027年起(统计周期为2026年度),大仪绩效评价相关机时统计、服务记录等数据将从省共享平台直接提取,原则上不再接受手动录入。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林珠020-83163463;赵晓萌020-83163291。 填报网址:www.gdkjzy.net。 邮寄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3号楼405。 附件:1.2026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参评单位名单 省科技厅 2026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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