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为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进一步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禅城区政府于2018年4月4日重新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佛禅府办〔2018〕2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与旧办法比较有哪些不同? (一)扩大资金使用用途。新办法按照市管理办法的精神,在第二条中扩大了资金使用用途: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经佛山市和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扩大扶持对象范围。新办法参照市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范围进行了修改。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的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禅城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下称“融资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同意,也可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2.符合融资专项资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审核意见、承诺向企业发放续贷资金和承诺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三)细化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相关要求。 1.进一步规范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额度。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笔超过2000万元或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00万元,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累计不能超过5000万元”。 2.规范了收费标准。按照市管理办法规定,新办法第十三条将资金使用2天内的日均费率修改为“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 3.明确了延长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时间和申请流程。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确需延长且无违约风险的,由合作银行向融资资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最多延长5天”。 (四)新增了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体现权责对等,规范管理平台、合作银行以及申请企业对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新办法新增了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建立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可能使融资专项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况出现,最大限度保证融资专项资金的安全。 二、融资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 (一)申请流程: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企业提供: (1)《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工商部门的机读档案查询、最新的公司章程(盖工商部门信息查询章)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 (7)企业的资产证明材料(土地、房产权证复印件); 2.合作银行提供: (1)合作银行同意发放续贷的审批文件(审批意见)及《银行承诺书》;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人行征信报告; (3)银行贷款的借款、抵押、保证合同复印件; (三)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项融资资金”? 融资专项资金是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融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房地产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2.谁可以使用融资专项资金? 在佛山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的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都是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同时,企业还要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审核意见、承诺向企业发放续贷资金和承诺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融资专项资金供不应求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将依次按照区内企业优先原则、先到先得原则和首次使用优先原则,对企业实施扶持。 3.融资专项资金如何收费? 融资专项资金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向使用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资金使用2天内的日均费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日均费率为0.4‰。 资金服务费采取企业委托银行扣划的形式,银行完成续贷放款后,根据企业使用时间计算实际应收费用,连同融资专项资金一同划转至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时间计算为自融资专项资金从专用账户划出之日起计,至相应还款资金回收到专用账户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4.融资专项资金有没有额度和时间限制? 为了让有限的资金支持更多的企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含),单笔超过2000万元或申请企业在同一天、同一银行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00万元,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企业在同一天、同一银行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累计不能超过5000万元。 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确需延长且无违约风险的,由合作银行向融资资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最多延长5天。 5.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会不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第十一条“合作银行应承担如下义务”中规定:合作银行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钩。 (四)业务咨询 可联系佛山市禅城区财经控股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业务(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2591047)。
佛山市禅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