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执行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社会团体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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