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诚信自律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的倡仪下,全体会员单位决定以身作则,以“诚信做事,阳光做人”的原则倡导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入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的全体会员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体制。 第四条 积极支持协会开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工作,参与信用评级工作,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第五条 树立企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诚信做事,阳光做人”,做好企业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严格企业服务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鼓励会员之间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创新水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反对私下撬挖其他会员的人才。会员企业应当时刻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通过协会搭建的平台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交流互助,共谋发展。 第八条 不拖欠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坏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制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为不正之风,严禁员工存在以下行为: 一、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故意诋毁、贬损其他会员的声誉;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 四、泄露协会、企业和客户的资料; 五、利用不正当手段挖走其他会员的骨干人员; 六、同业间低价竞争客户。 第十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其他会员均有权及时向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协会2016年2月26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