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20-831342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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