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长、秘书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