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9-10-30 15:45   点击数:1231   来源:省工信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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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节能函〔2019〕1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2604号)和《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要求,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我省今年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节能技术征集

  (一)技术范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技术目录更新

  (一)更新范围。《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名单见附件4。

  (二)更新要求。增加技术的新推广进展、相关指标等情况,增加新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并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等。

  2.报送方式:技术申报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技术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

  3.每个申报主体申报技术数量不限。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每一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

  2.报送内容: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节能中心(广州市连新路11号6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通告,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含填写说明)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