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5 09:16   点击数:2408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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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2019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分为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工业设计项目、节能项目、信息化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6类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以上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类别进行申报。2019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申报指南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下载。各项目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申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局扶持的项目不存在未按时申请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五)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中央、省、区、镇等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七)申报单位不存在怠于履行验收义务的情况;

   (八)各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2019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于531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区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6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625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包括推荐函、审核汇总表(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等]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划拨。

   

附件:2019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指南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59



附件下载:附件:申报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