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0-02-19 11:44   点击数:2074   来源: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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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兑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第七条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补贴资金,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三水区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参保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补贴标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第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三、申报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指定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申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三)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收到各镇(街道)初审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情况审核后,提交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通知企业按照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开具收据,并将盖章后的收据扫描件发至区经科局指定的电子邮箱(87755918@163.com)。

  (五)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扫描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企业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佛山市三水区纪委监委驻区经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或0757-87755906,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20室。  


  附件1:关于申报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wps

  附件2: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pdf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梁婉文 ,电话:87755918、8775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