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10-12 17:59   点击数:1336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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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2709085)。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禅城区辖区内经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及产业园内的运营公司、依法在禅城注册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劳务派遣机构),包括区域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包括:

  (一)人力资源招聘、猎头、外包、派遣、咨询、管理、测评、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健康管理、流程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企业;

  (二)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管理软件业、“互联网 ”平台等企业;

  (三)人力资源与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机构);

  (四)其他创新型、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或经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认定的企业。

  第四条 扶持资金在禅城区产业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主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对推动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引进知名企业、培育本土品牌、鼓励招才引智、优化园区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资金由禅城区与运营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按5:5的比例分担,镇(街道)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第二章 推动产业集聚

  第五条 经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本措施第三条要求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内,在禅城区购买社保,正常经营纳税,累计数量达到5家(含本措施实施前已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则一次性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扶持。

  在此基数不变的前提下,每净增加1家入驻满1年以上且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运营公司3万元扶持(已享受一次性基数扶持及相应净增扶持的不得重复申领)。

  第六条 引进区外“四上企业”落户产业园,每年产业园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一年的(不含本数及本措施实施前已入库企业),以上一年入库数为基数,每净增加1家符合本条款要求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运营公司5万元(与第五条第二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条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入驻产业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协助其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并按照我区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办法享受相应扶持,最高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租购费用补贴500万元以及其他贡献奖励。

  第三章 支持企业发展

  第八条 对在产业园租赁办公用房且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10%(含)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上一年度全额物业管理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对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上一年度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20%(含)以内的企业,给予奖励。排名在前5%(含)的,奖励8万元/家;排名在前5%(不含)~10%(含)的,奖励5万元/家;排名在前10%(不含)~20%(含)的,奖励2万元/家。

  第十条 对认定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区对“四上”企业的政策享受奖励。

  第四章 引进知名企业

  第十一条 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首年度考核后,给予一次性入园补贴10万元/家。

  第十二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企业(机构)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四上企业”的佛山市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以入驻园区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首次入驻产业园且属于近5年内(以申报时间开始计算)HRoot发布的《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企业(机构)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四上企业”的佛山市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装修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入园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家。

  第五章 培育本土品牌

  第十四条 培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库,每年产业园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一年的(不含本数及本措施实施前已入库企业),以上一年入库数为基数,每培育1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运营公司5万元。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后首次进入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与白皮书》《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或第一资源和hrflag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内的,给予品牌建设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入多个榜单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以国家或省正式文件为准),结合运营公司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扶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资金奖励考核办法,奖励资金原则用于园区发展)。

  第六章 鼓励招才引智

  第十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企业引进急需的、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引进人才的,最高给予20万元/人的引才揽智奖励,具体按照区对引才揽智相关扶持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国经营或设立驻外分支机构,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构建全球化人才服务网络。

  第十九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禅城区内举办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专题活动(政府采购服务举办的活动除外),按照每场活动费用的20%标准给予扶持,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20万元/场。

  第七章 优化园区服务

  第二十条 面向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项目注册、工商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政府采购、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绿色通道政策一站式配套服务;鼓励禅城区内企业优先与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给予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工公寓及停车位配套奖励,引导企业争先创优。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前10%(含)以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配置(不含产权)2套职工公寓,最高配置(不含产权)2个停车位;上一年度经考核通过且考核结果排名在5%(含)以内的企业,当年度配置5套(不含产权)职工公寓,最高配置(不含产权)5个停车位。职工公寓(仅限绿岛湖青年荟范围内的公寓,且每套不超过70平方米)和停车位租赁费用须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先行垫付,再根据每年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运营公司可申请使用产业园的培训教室、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费用须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运营公司先行垫付,再根据每年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2000元/年,该项目总补贴金额不超8万元/年,超额即止。

  第二十三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区有关规定申请其他扶持政策。

  第八章 组织机构和申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由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扶持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措施的具体实施和评估,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解决本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素质标准以及举办活动性质的认定,由运营公司进行初步评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审核认定。申请入驻产业园的,由运营公司收集申请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入驻申请表、入驻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策划书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有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申报时间,符合申请扶持条件的企业填写《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给运营公司汇总。由运营公司报送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初审,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批准。复核通过的将在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按流程拨付相关资金。涉及税务数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函询税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产业园运营公司每年底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产业园运营情况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实行监督和检查。产业园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对运营公司、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应符合禅城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须在禅城区服务满3年(含本数,以入驻园区之日开始计算),不满3年的需退回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入驻企业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及格的方可申请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考核不及格的停止发放相关补贴,累计考核不及格达到3次及以上的予以清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经查实后,追回本措施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对符合本措施相关规定可以连续多年享受相关扶持且扶持资金尚未拨付完毕的,本措施到期后仍可享受剩余年度的扶持资金。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对本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38号)、《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禅人社〔2021〕21号)于2023年12月26日同时废止。

  附件:

  1.广东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

  2.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考核规程

  3.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申报表

佛禅府办〔2023〕18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